今年以来,司法局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方针,加强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以外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央、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县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磴口县司法局干部考勤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我县司法行政制度清单的制定,旨在督促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牢记党纪党规的要求,坚定信念,不忘宗旨,弘扬美德,严于律己。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严肃责任追究,对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实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干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问责条例追究责任。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守住言行底线,保住名节,牢固树立司法干部为民务实,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吕晓慧)
|